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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市)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灵活就业登记,点击在线办理→个人登录→灵活就业登记→填写信息后提交。
灵活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均可收件。
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
按照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且具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人员,可在杭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
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
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
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